人口與性別研究中心誠徵108-1生活學習助學金生
國立台灣大學人口與性別研究中心TaibeiUpdate time: August 26,2019
Job Description
一、服務學習地點:人口與性別研究中心(校總區圖書資訊系館4樓)。
二、服務學習內容:
1. 學習國內外公務郵件傳遞、文書處理作業、圖書整理
2. 協助蒐集人口、健康、性別、遷移等相關新聞訊息
3. 協助辦理相關活動,例如:演講、座談、會議、工作坊等
4. 繳交知識講堂觀賞心得及反思報告
5. 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三、服務學習時間及相關規定:
1.依本校學生生活學習助學金設置要點(http://host.cc.ntu.edu.tw/sec/All_Law/04/04-013.pdf )規定辦理。
2. 108學年度第1學期(108年9月至108年1月)週一至週五課餘時間,上午時段9-12時或下午時段1-4時或2-5時。每週參與生活學習時間約8小時,每月上限為30小時。可參與服務學習之時段,請註記於「學生生活學習助學金_應徵資料表」(附件)上。
3. 出席期初說明會。
4. 期末繳交知識講堂觀賞心得及反思報告。
5. 每個月應參與生活學習活動,未參與次月起不予核發助學金。
6. 期末進行考核,作為下學期申請學生生活學習助學金之依據。
7. 如有舉辦活動或臨時交辦事項時,服務學習時段可另行協調及安排。
四、資格:
1. 限本校在學學生,且未在本校其他單位領有學生生活學習助學金。
(相關規定請參閱本校生輔組網頁-助學措施-生活學習助學金 https://goo.gl/tXKTiS )。
2. 誠實、細心負責、守時。
3. 可配合排班,並能夠長期進行服務學習。
4. 須符合「國立臺灣大學學生生活學習助學金設置要點」中規定資格:
要點摘錄略以:
第三點、本校學生曾受小過以上處分者,不得申請本助學金,已消過者除外。
第四點、申請本助學金之學生,除符合第三點規定外,應具有下列條件,並於每學期檢附申請表及相關資料,送達學習單位並經審核通過者,始得申請: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或僑生。
(二)非在職生。
(三)本籍生家庭年所得70萬元以下。但符合以下特殊情況,得提出證明文件者,不在此限:
1. 家庭遭逢變故或有親人重病,影響家庭收入。
2. 家中有2名以上子女就讀。
3. 單親家庭。
4. 學生本人學費及生活費來源主要係貸款。
5. 經學習單位晤談,認定確有經濟困難。
(四)僑生由學務處僑生及陸生輔導組認定。
(五)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或GPA1.70以上。(新生及轉學生除外,另論文撰寫階段學生如因前一學期未修習課程致無學業成績可採計,得以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計算。)
五、專長需求
1. 文書、語文能力佳。
2. 熟諳文書處理、資料檢索等電腦能力。
六、待遇:
依本校學生生活學習助學金設置要點,每月生活學習節次以30節課為上限,核發助學金6000元。
七、申請截止日期:
意者請下載附件填寫「學生生活學習助學金_應徵資料表」於108/08/30(五)17:00前將資料email至psc@ntu.edu.tw(廖小姐),主旨請註明「應徵108-1學生生活學習助學金生_姓名」,並請檢附聯絡方式。
本中心將就適合者擇優通知面談,不適者恕不再另行告知。恕不退件,不便之處尚祈見諒。
二、服務學習內容:
1. 學習國內外公務郵件傳遞、文書處理作業、圖書整理
2. 協助蒐集人口、健康、性別、遷移等相關新聞訊息
3. 協助辦理相關活動,例如:演講、座談、會議、工作坊等
4. 繳交知識講堂觀賞心得及反思報告
5. 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三、服務學習時間及相關規定:
1.依本校學生生活學習助學金設置要點(http://host.cc.ntu.edu.tw/sec/All_Law/04/04-013.pdf )規定辦理。
2. 108學年度第1學期(108年9月至108年1月)週一至週五課餘時間,上午時段9-12時或下午時段1-4時或2-5時。每週參與生活學習時間約8小時,每月上限為30小時。可參與服務學習之時段,請註記於「學生生活學習助學金_應徵資料表」(附件)上。
3. 出席期初說明會。
4. 期末繳交知識講堂觀賞心得及反思報告。
5. 每個月應參與生活學習活動,未參與次月起不予核發助學金。
6. 期末進行考核,作為下學期申請學生生活學習助學金之依據。
7. 如有舉辦活動或臨時交辦事項時,服務學習時段可另行協調及安排。
四、資格:
1. 限本校在學學生,且未在本校其他單位領有學生生活學習助學金。
(相關規定請參閱本校生輔組網頁-助學措施-生活學習助學金 https://goo.gl/tXKTiS )。
2. 誠實、細心負責、守時。
3. 可配合排班,並能夠長期進行服務學習。
4. 須符合「國立臺灣大學學生生活學習助學金設置要點」中規定資格:
要點摘錄略以:
第三點、本校學生曾受小過以上處分者,不得申請本助學金,已消過者除外。
第四點、申請本助學金之學生,除符合第三點規定外,應具有下列條件,並於每學期檢附申請表及相關資料,送達學習單位並經審核通過者,始得申請: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或僑生。
(二)非在職生。
(三)本籍生家庭年所得70萬元以下。但符合以下特殊情況,得提出證明文件者,不在此限:
1. 家庭遭逢變故或有親人重病,影響家庭收入。
2. 家中有2名以上子女就讀。
3. 單親家庭。
4. 學生本人學費及生活費來源主要係貸款。
5. 經學習單位晤談,認定確有經濟困難。
(四)僑生由學務處僑生及陸生輔導組認定。
(五)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或GPA1.70以上。(新生及轉學生除外,另論文撰寫階段學生如因前一學期未修習課程致無學業成績可採計,得以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計算。)
五、專長需求
1. 文書、語文能力佳。
2. 熟諳文書處理、資料檢索等電腦能力。
六、待遇:
依本校學生生活學習助學金設置要點,每月生活學習節次以30節課為上限,核發助學金6000元。
七、申請截止日期:
意者請下載附件填寫「學生生活學習助學金_應徵資料表」於108/08/30(五)17:00前將資料email至psc@ntu.edu.tw(廖小姐),主旨請註明「應徵108-1學生生活學習助學金生_姓名」,並請檢附聯絡方式。
本中心將就適合者擇優通知面談,不適者恕不再另行告知。恕不退件,不便之處尚祈見諒。
相關網址
https://ann.cc.ntu.edu.tw/nasattach/23825_232719130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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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奕涵
聯絡電話
02-33663400
電子郵件
psc@nt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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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員、學生、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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