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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職等 無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名額 1 性別 不拘 機關類型 行政機關 資格條件 一、280薪點(月薪34916元): 1.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2.高中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2年以上工作經驗。
二、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者(如為大陸地區人士需設籍滿10年)。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情事人員。
四、熟悉電腦作業系統有線上規劃能力,可配合業務積極任事勇於負責者。
五、抗壓性高,能配合職務作機動調整,具企劃、溝通協調能力、認同團隊合作且可配合業務加班及配合即時上班,優先錄用。
六、視成績酌列備取,惟名額不得逾職缺數2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其候補期間為3個月。
七、具身障手冊或原住民身分者佳。 工作項目 1、疫苗政策、計畫之擬訂、考核、執行及督導事項。
2、急性傳染病(含新興及再浮現傳染病)防治計畫之擬訂、考核、執行及督導事項。
3、漢生病及結核病防治計畫之擬訂、考核、執行及督導事項。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 臺北市 萬華區 工作地址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疾病管制科 (臺北市萬華區昆明街100號6樓) 聯絡方式 1. 意者請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全球資訊網(https://health.gov.taipei/)機關業務/資訊公告/衛生局事求人(網頁)網路報名並列印甄試報名表(如未能網路報名請自行下載填妥甄試報名表)報名完成後請檢附下列相關證件並寄送至本局始完成報名程序:(1)身分證影本(如為非本國地區人士請另行檢附近3個月內個人戶籍謄本正本,謄本之『個人記事』欄不可省略)﹝請自行於影本加註用途限制以維護個人權益﹞。(2)A4履歷表、自傳(不超過500字)。 (3)最高學歷證件文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4)相關考試證書、英文能力檢定或其他證照資料影本。 2、意者附詳細聯絡地址、白天聯絡電話(含行動電話),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疾病管制科徵約僱技士」字樣,於108年8月26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寄達:108臺北市萬華區昆明街100號6樓,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疾病管制科陳小姐收,本局將對報名資料進行初審,擇優公告甄試名單。 須具公務人任用資格: 否 證照 福利 是否須輪值 否 特殊條件註記 備註欄 公家機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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