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源國小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1-4次代課鐘點教師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甄選簡章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一、 招聘類別及缺額 鐘點教師:2名 閩南語教學支援人員:1名 客家語教學支援人員:1名 二、報名日期為: 第6次: 108年8月5日13時至16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第7次: 108年8月7日13時至16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第8次: 108年8月9日13時至16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第9次: 108年8月13日13時至16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三、甄試日期為: 第6次:108年8月6日9時00分開始 第7次:108年8月8日9時00分開始 第8次:108年8月12日9時00分開始 第9次:108年8月14日9時00分開始 四、報名資格: 第1次 鐘點教師:依教育部『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第3項第1款「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 客家語文:參加客家委員會辦理之客語能力認證,取得中高級以上之能力證明,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舉辦之教學支援人員認證,取得合格證書者。 閩南語文: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辦理之閩南語能力認證,取得中高級以上之能力證明,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舉辦之教學支援人員認證,取得合格證書者。 第2次 鐘點教師:依教育部『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第3項第1款或第2款規定者(即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客家語文:參加客家委員會辦理之客語能力認證,取得中高級以上之能力證明,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舉辦之教學支援人員認證,取得合格證書者。 閩南語文: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辦理之閩南語能力認證,取得中高級以上之能力證明,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舉辦之教學支援人員認證,取得合格證書者。 第3-4次 鐘點教師:依教育部『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第3項第1款或第2款或第3款規定者(即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 客家語文:參加客家委員會辦理之客語能力認證,取得中高級以上之能力證明,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舉辦之教學支援人員認證,取得合格證書者。 閩南語文: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辦理之閩南語能力認證,取得中高級以上之能力證明,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舉辦之教學支援人員認證,取得合格證書者。 其餘詳如簡章
人員類別 代課 教育階段別 國小 任教類科別與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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