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推廣學院設計師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TaibeiUpdate time: July 12,2019
Job Description

【用人單位】
進修推廣學院

【聯絡人】
姜如憶

【聯絡電話】
02-7734-5818

【電子郵件】
laurita@ntnu.edu.tw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進修推廣學院約用人員遴選公告

一、職稱:行政幹事(專員)

二、聘期:一年一聘(前三個月為試用期,若不符本院需求,本院有權不續聘。)
三、薪資:依本校約用人員薪級表敘薪
(新進行政類約用人員以大學畢業學歷進用者,薪資為32,467元,以碩士畢業學歷進用者,薪資為37,241)

四、工作內容:
() 本院各項業務文宣設計:含推廣、認證、研習等專案及會館業務平面廣告文宣。含CIS、海報、簡章、edm、廣告、網站BANNER、卡片等延伸設計物。
() 支援其他專案事項。
條件:
1.熟悉Adobe繪圖軟體PhotoshopIllustratorIndesign等,並熟悉印刷流程。
2.了解基本網站製作、影片製作,若有製作能力尤佳。
3.基本攝影能力。
4.對設計熱忱、美感佳、善於溝通、與企劃人員合作、抗壓性高。
5.工作經歷2-3年以上者為佳。
6.依設計需求配合晚間或假日加班。

五、名額:1
(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名,有效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6個月內)

六、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刑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七、應徵方式;請於108715()於本徵才系統加入會員後應徵本職缺。
備註:
1.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資料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
2.先行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日期,不合者恕不退件,不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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