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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職等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或第七職等 職系 地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名額 1 性別 不拘 機關類型 行政機關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畢業者
二、地政相關職系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之特考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且已具公務人員地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三、具2年以上地政相關工作經驗,有估價或開發工作經驗者尤佳。
四、具行政公文處理、簡報製作、統計分析及電腦視窗環境操作能力。
五、具備新聞處理、活動行銷能力經驗尤佳。
六、能配合業務需要加班,並可從事外勤工作者。
七、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公告土地現值(公告地價)、土地徵收補償市價及市價變動幅度查估、地價指數、實價登錄資料稽核暨加值應用分析、基準地選定與查估等相關事項。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 臺北市 信義區 工作地址 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北區 聯絡方式 意者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最高學歷證件影本、考試及格證書影本、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未滿3年者依實際資料檢附)、現職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影本、如具各語文檢定考試及格者,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請註明應徵「地價科科員」,於108年6月24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或親送臺北市政府地政局人事室收(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北區:聯絡電話:27287329邱先生),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逾時報到者視為放棄。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不予退還,如需檢還請附回郵信封。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1-2名,候補人員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須具公務人任用資格: 是 證照 福利 是否須輪值 否 特殊條件註記 備註欄 公家機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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