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驗科徵約僱技士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TaibeiUpdate time: May 23,2019
Job Description

公務電話 02-27287147#7146
官職等 無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名額 1 性別 不拘 機關類型 行政機關 資格條件 一、280薪點(月薪34916元): 1.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2.高中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2年以上工作經驗。
二、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者(如為大陸地區人士需設籍滿10年)。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情事人員。
四、熟悉電腦作業系統有線上規劃能力,可配合業務積極任事勇於負責者。
五、抗壓性高,能配合職務作機動調整,具企劃、溝通協調能力、認同團隊合作且可配合業務加班及配合即時上班,優先錄用。
六、視成績酌列備取,惟名額不得逾職缺數2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其候補期間為3個月。
七、具身障手冊或原住民身分者佳。 工作項目 1、食品中農藥殘留檢驗。
2、食品添加物檢驗。
3、酒類檢驗。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北投區 工作地址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檢驗科(112台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二段111號) 聯絡方式 1. 意者請先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全球資訊網/事求人專區網路報名(https://job.health.gov.tw/)(請自行確認網路報名成功,如未能網路報名請自行下載附件報名表),並自行列印甄試報名表並檢附下列相關證件: (1)身分證影本(如為非本國地區人士請另行檢附近3個月內個人戶籍謄本正本,謄本之『個人記事』欄不可省略)﹝請自行於影本加註用途限制以維護個人權益﹞。(2)A4履歷表、自傳(不超過500字)。 (3)最高學歷證件文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4)相關考試證書、英文能力檢定或其他證照資料影本。 2、意者附詳細聯絡地址、白天聯絡電話(含行動電話),信封封面請註明: 應徵「檢驗科約僱技士」字樣,於108年5月30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寄達:112台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二段111號,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檢驗科楊小姐收。 須具公務人任用資格: 否 證照 福利 是否須輪值 否 特殊條件註記 備註欄 公家機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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