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主任研究員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TaibeiUpdate time: May 13,2019
Job Description

公務電話 02-27256142-6142
官職等 472薪點(新臺幣58,858元)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名額 1 性別 不拘 機關類型 行政機關 資格條件 1.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博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2.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研究工作3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6年以上者。
3.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研究及工作經驗者。 工作項目 1.協助對外發言。
2.對新聞時事敏稅,並能迅速反應,做出分析與建議。
3.瞭解民意動向,具情報蒐集及分析能力。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 臺北市 信義區 工作地址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1樓 聯絡方式 ※檢附文件不齊者,以資格不符論。 意者請於108年5月15日前檢附下列資料(雙面列印A4格式直式横書依序裝訂): 1.履歷表(內容含自傳、照片、白天可聯絡之辦公室電話、行動電話號碼及email信箱)。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教育部採認〕。 4.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專業訓練/研究工作證明文件影本(須載明工作經驗/專業訓練/研究工作之起迄時間,並須載有能證明與擬任工作相關之 以上資料請郵寄或親送至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1樓東北區:臺北市政府秘書處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聘用主任研究員」,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未獲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並貼足郵資俾利郵寄。 須具公務人任用資格: 否 證照 福利 是否須輪值 否 特殊條件註記 備註欄 公家機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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