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代理人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TaizhongUpdate time: April 26,2019
Job Description
名額
正取1名,備取1名

有效期間(迄)
2019-04-29

資格條件
一、學歷要求:大學以上
二、科系要求:環境衛生、環境工程,環境科學及理工等相關科系所
三、駕照要求:普通小型車駕照
四、工作經驗:需具備1年以上工作經驗,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五、語文能力要求:不需具外文能力
六、使用電腦能力: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

工作項目
一、工作內容: 辦理人民陳情案件稽查及行政相關業務。
二、工作時間: 三班制
三、休假方式: 輪休
四、核薪方式: 月薪(約新臺幣34,916元,含勞健保等相關費用)
五、僱用期限: 定期契約(自報到日起至109年3月17日止,於約僱原因消失(育嬰留職停薪人員復職)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以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工作地址
西區局本部(州廳)、大肚區駐點(華山路)或豐原區駐點(陽明市政大樓)。

報名方式
一、報名時間:108年4月23日至108年4月29日截止(以本局秘書室或承辦人員收件日為慿)。
二、報名方式:於報名時間內將報名應徵文件郵寄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臺中市西區民權路99號)或專人送至「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境稽查大隊(臺中市西區民權路99之1號)」,並於信封下角註明「環境稽查業務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甄選報名」字樣,逾期恕不受理。本案聯絡人:李小姐,(04)22289111#67232。
三、報名應徵文件,含下列資料(請以A4紙張規格依序排列裝訂,一式5份):
(一) 履歷含自傳、對本工作之認知與期許短文(500字以內)、工作經歷(含任職機構及服務期間)、粘貼3個月內2吋照片,註明聯絡住址、可隨時聯絡之電話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
(二) 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三) 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四) 普通小型車(含)以上汽車駕駛執照影本。
(五) 其他相關工作證明文件或證照影本。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1款(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第2款(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之情事(錄取後經查知者,不予僱用)。
五、甄選方式與配分比例(總分100分):經書面審查通過後通知面試。書面資料(佔30分:學歷20分及工作經驗10分)、面試(佔70分,配分比例包括環境稽查業務瞭解情形40分、言詞表達20分、儀表舉止10分)。
六、經審查符合本局需求資格者,擇優面試。

其他
一、應徵方式:公開甄選。
二、甄選方式:
(一) 針對身分證明文件、學歷、汽車駕駛執照及相關工作履歷等文件進行書面審查。
(二) 經審查符合本局需求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電話通知。經審查後資料不齊或資格不合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
(三) 本次甄選錄取正取1名,得備取1名,備取名單有效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三個月有效,上開期限內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或離職,將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為正取人員,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四) 錄取通知方式:於本局網站(http://www.epb.taichung.gov.tw)\熱門公告\公告訊息\公布甄選結果並電話通知錄取人員辦理僱用,錄取人員應於本局通知報到日起14日(含假日)內辦理報到。

連絡人
李小姐

連絡電話
(04)22289111#67232 公家機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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