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事員請假期間職務代理人
臺中市生命禮儀管理處TaizhongUpdate time: April 29,2019
Job Description
職系

名額
1

有效期間(迄)
2019-04-29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學校畢業者。
2.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工作經驗者尤佳。
3.電腦操作、文書處理及網際網路能力。
4.具備機車或汽車駕駛執照尤佳。

工作項目
1.辦理本處秘書室業務。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中市北區崇德路一段50號

報名方式
1.意者請於108年4月29日前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自傳詳述)、身分證明文件、畢業證書等相關證件影本各1份,以親送或郵寄至本處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40452臺中市北區崇德路1段50號,連絡電話04-2233-4145#506),信封請註明「應徵辦事員請假期間職務代理人」。合於初審條件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談;逾期、證件不齊或資格不符者,恕不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檢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2.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3.薪資標準依據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相關規定,以約僱三等220薪點(新臺幣2萬7,434元)支薪。

連絡人
何小姐

連絡電話
04-22334145*506 公家機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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