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云南省临沧市中医医院介绍
云南临沧,地处中国西南边陲,北回归线横贯南部,是佤族文化荟萃之地、茶叶栽培起源中心、沿边开放的前沿门户、国家水电能源基地,享有“中国恒春之都”、“中国红茶之都”、“十大避暑旅游城市”、“十大避寒旅游城市”之美誉。
云南省临沧市中医医院是按照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标准规划建设的一所集医疗、科研、教学、预防、保健、康复养生等为一体的政府公立中医医院,医院位于市委、市政府所在地临翔区城中心。医院规划床位1000张,建设用地130亩,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按照中医药和佤族元素风格建设,体现康养、水体、运动、休闲等功能。同时,在临沧市临翔区城市中心区域设立临沧市中医医院分院,按照二级中医医院设置。
二、引进原则
遵循“品学兼优、德才兼备、学以致用、公平竞争、择优引进”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引进。
三、引进对象
(一)学科团队。系指医院学科发展所需的临床学科团队。
(二)个人引进。系指符合医院发展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四、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符合国家对医疗卫生事业执业资格要求,具有良好的品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素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引进人员原则上为市外就业的人员和市内外未就业的人员,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医学类专业研究生及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原则在50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2019年11月30日);
2.医学类专业全日制学士学位本科学历且取得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原则在40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2019年11月30日);
3.医学类专业全日制学士学位本科学历且持有规培合格证人员,年龄原则在35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2019年11月30日);
4.医学类专业全日制学士学位本科学历且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人员,年龄原则在30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2019年11月30日)。
5.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引进:
(1)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3)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引进对象除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相应引进层次条件和医院发展需求。
(二)学科团队引进条件
1.学科团队成员组成要求有1名学科带头人和至少2名学科团队核心成员组成。
2.学科带头人要求具有副高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具备三级甲等医院工作经验,并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6年以上;
3.核心成员要求主治医师或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具备三甲医院工作经验,并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三)个人引进条件
符合个人引进岗位要求。
五、引进岗位
(一)学科团队岗位
符合医院发展所需的临床学科团队均可。
(二)个人引进岗位
六、引进工作程序
(一)发布公告
引进公告在中国卫生人才网等相关平台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3月12日至11月30日。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进行。
(1)网络报名:将本人基本情况、工作经历、典型成功案例,连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籍和学历认证报告、执业资质、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制作成简历发送至邮箱395355200@qq.com即可。针对2019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规培合格证的,可提供有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在校学籍证明和规培基地出具证明;对于执业资格考试通过,尚未领取证书者可提供笔试成绩通知单。
(2)现场报名:将本人基本情况、工作经历、典型成功案例,连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籍和学历认证报告、执业资质、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制作成简历现场投递。
现场报名地点:云南省临沧市中医医院(地址: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凤翔路156号);
3.报名者如实填写《云南省临沧市中医医院2019年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专门公开引进报名表》和《报考诚信承诺书》,待医院通知考核时现场领取。
4.报名联系方式:邱老师电话:13988398786;
吴老师电话:19869487408。
(三)资格审核。由引进工作组严格按规定程序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入考试程序。
(四)考试。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通过现场或网络报名者,考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五)签订协议。拟引进人员按规定与我院签订《云南省临沧市中医医院2019年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协议书》。
(六)考察。符合考察条件的,对其进行考察,考察主要内容为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
(七)体检。拟引进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进行,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人员,不予引进。
(八)公示。拟引进人员在云南省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九)办理聘用手续。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引进人员按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七、福利待遇
引进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8年,按照引进时的资格条件,以“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补贴和住房保障。
(一)编制
符合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入编手续。
(二)奖励补贴
1.具有在三级甲等医院3年以上临床经验的医学类专业博士学位研究生给予奖励130万元(税前)。
2.医学类专业博士学位研究生给予奖励100万元(税前)。
3.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三级甲等医院工作经验人员给予奖励70万元(税前)。
4.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三级甲等医院工作经验人员给予奖励60万元(税前)。
5.具有3年以上临床经验的医学类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给予奖励50万元(税前)。
6.医学类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给予奖励40万元(税前)。
7.医学类专业全日制学士学位本科学历且取得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或持有规培合格证人员给予奖励15万元(税前)。
8.医学类专业全日制学士学位本科学历且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人员给予奖励6万元(税前)。
(三)住房保障政策
1.医学类专业博士学位研究生和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三级甲等医院工作经验的人员,服务期内由引进单位免费提供使用120平方米的住房1套。
2.医学类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和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三级甲等医院工作经验的人员,服务期内由引进单位免费提供使用100平方米的住房1套。
3.医学类专业全日制学士学位本科学历且取得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服务期内由引进单位免费提供使用70平方米的住房1套。
八、考核管理
(一)引进的人员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调离或辞职。主动调离、辞职的,应全额退还一次性奖励资金,并按奖励金额的50%缴纳违约金。
(二)引进的人员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建立的引进人才考核评价机制进行考核,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并全额退还奖励资金。
(三)以隐瞒或虚报学历、职称等证件证明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引进人才资格及相关待遇的,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追回已享受的人才奖励,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四)引进人才在选拔任用、职称晋升、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将医德好、业务精、工作成绩突出的医疗卫生人才选拔任用到重要岗位。积极为优秀医疗卫生人才搭建平台,充分发挥优秀人才带头作用。
原文出处:
http://www.21wecan.com/qzzp/zpxx/201903/t20190326_74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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